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采购人拟对红色文化校园浮雕墙文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色文化校园浮雕墙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目标:营造红色文化氛围,美化师生学习交流空间,充分发挥场所育人功能。
(二)项目地址:成都大学校内第一教学楼三楼大厅、四楼露台。
(三)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起90个日历天完成。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范围:本项目装饰面积约200平方米。
(五)项目设计方案要求:
1.满足浮雕造型展示要求和师生学习交流空间布局需求;
2.设计方案符合甲方的项目要求,注重设计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
3.设计方案必须提供相应的效果图,设计说明阐述充分,设计亮点陈述得当,重点突出。
4.设计所使用材料,呈现红色文化建设定位及风格,要求层次分明,错落有致,质感高档。
5.必须提供项目预算清单:按甲方要求,提供和修改设计方案及项目预算清单。
(六)技术要求:
一教四楼露台:
1.对露台布局摆设进行整体设计,打造红色文化浮雕造型1处,采用玻璃钢浮雕造型工艺制作,要求具备防风、防水、防火、防锈、防腐等性能。
2.露台处增设户外学习桌椅和阳伞,桌椅及阳伞摆放位置、数量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材质须为户外材质,具备防风、防水、防火、防锈、防腐等性能。
3.绿植装饰:在设计方案中须明确采购数量及摆放位置;
一教三楼大厅:
1.大厅打造马列主义师生学习交流园地:增设学习桌椅、沙发,摆放位置、数量、尺寸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材质须具备防火、防潮、防锈、防腐等性能。
(七)商务要求:
1.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
该项目预算总价包括设计、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质量保证与安装维护
2.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2.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制造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2.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5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
2.6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采购总价格中。
2.7乙方应就甲方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工作人员能独立使用,并能完成一般常见的维护保养工作。
2.8验收标准以比选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与采购标的有关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含培训)等
3.1提供的技术资料
3.1.1提供主要设施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3.1.2提供主要设施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3.1.3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3.2售后服务
3.2.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3.2.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施的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
3.2.3终身零配件供应:乙方应保证维修备件供应5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施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2.4质保期后,乙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验收标准和方法:
7.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7.1.1 设施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7.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1.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施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1.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7.2设施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设施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7.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4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7.6乙方工作人员在设施、设备安装、测试、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一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8.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1)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图纸及选材和用料。必须更改时,可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3)为确保设计效果,重要材料选样需根据设计要求,并经有关方认可后方可订购。
(4)本设计主要装饰材料选用已考虑有关防火要求,制作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5)楼顶露台的装饰材料,因长期处于室外,必须满足防风、防水、防火、防锈、防腐等质量及安全标准。
(6)设计图纸标注尺寸与现场有出入时,应以现场尺寸为准,局部误差在定制时会同设计人员调整解决。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30日12:00
【请于6月30日12:00前,将资格审查要求的文件(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33151062@qq.com】
2.公开比选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比选地点:成都大学一教1407会议室。
3.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及纸质档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1)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5)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满足技术要求的、含设计效果图的完整设计方案及相应的预算造价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列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方案形式审查
比选文件设计方案必须完整严谨,其中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设计效果图、满足设计方案的预算造价清单。否则不进入价格比选环节。
六、本项目联系人:史老师,电话:028-84616147
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