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班级各评议小组评议通过,评定王*荔等9人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17:30之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2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