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成都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2-04-12 阅读:

成都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第二条  请假种类和要求

(一)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二)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有医院证明。因公因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

(三)寒暑假回家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前,学生应主动登记自己的去向情况,假期结束返校后,学生应主动报到。

(四)双休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到成都市以外,须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每次请假,原则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正常教学期间, 学生请假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或班导师、政治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7天以内,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14天以内,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需按相关批假程序及权限请假,方能生效,学生干部、其他人员不得批假。
    (二)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销假手续。?请假获准的期限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2个星期以上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审批人签字。

第六条  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要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第七条  寒暑假后以及被准假期间,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学习任务者,所在班级负责的学生干部应当持其书面请假材料,告知相关教师。

第九条  请假未获批准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没有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学校安排的学习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会议、参观等,未明确规定学时的,一律按一天4学时计。

第十条  旷课学生的处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学生请假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部(处)

                                                        2009年4月8日

 

 

 

编辑:          

地址: 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电话:028-84616147 邮编:610106

版权所有©成都大学 蜀川公网安备 51011202000207号 | 蜀ICP备05006454号-1